CCTV-《今日说法》
吃三明治致急性肠胃炎
如何向商家提出赔偿?
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为了配合《民法典》的普法工作,年3月10日,任战敏律师作为《今日说法》栏目的特邀嘉宾,为节目录制了一期民法典Vlog视频。针对李小明(网友化名)的提问,任战敏律师结合李小明的提问,为其解答相关的法律问题。网友李小明(化名)在便利店买了一个三明治,并咨询店员三明治是否可以第二天早上吃,得到了对方的肯定答复。第二天早上十点,李小明食用三明治。没想到,下午他就开始腹痛。到第三天早上,李小明腹痛加剧,腹泻不止。症状越来越严重,到医院后确诊为急性肠胃炎。在此期间,他只吃过三明治,没有吃其它任何东西。
李小明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向商家提出赔偿?任律师vlog普法对于李小明的提问,任战敏律师回答:首先,李小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条的规定,依法请求赔偿。如果是三明治本身的问题,便利店赔偿李小明后,还有权向三明治的生产者追偿。如果是因便利店出售放置过期了的三明治,导致李小明身体受损,生产者有权向销售者便利店追偿。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七条的规定,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的,有权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李小明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元的为元。最后,起诉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材料,李小明需要提供自己购买三明治的相关票据、转账记录,以及李小明因为吃三明治导致住院等一系列损失的证据。买食物是几乎每个人都会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民法中离我们生活最近的部分。生活中有很多人都遇到过类似的问题,但一般情况下,大家都是选择息事宁人,不了了之。不会想到买一个小小的三明治,也能牵涉这么多的法律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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