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治疗白癜风医院 http://m.39.net/pf/a_6084139.html
一、征集范围
凡与鄱阳湖历史变迁、社会历史变革和发展有关的文物、实物、标本、图片、影像及文献资料均纳入征集范围,主要包括:
1.反映鄱阳湖变迁和沿岸南昌县、新建区、进贤县、共青城市、鄱阳县、余干县、湖口县、都昌县、庐山市、濂溪区、永修等地区的化石、历史文物及文献资料。
2.反映鄱阳湖区历史上各时代社会制度、生产生活方式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
3.反映鄱阳湖区农林牧副渔、工业生产、交通运输、气象、水文水利、防汛抗旱、环境保护、血吸虫病防治、围湖造田与退田还湖、移民搬迁的实物和资料。
4.反映鄱阳区自然资源的动植物、矿产资源标本。
5.反映鄱阳湖区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的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及史料价值的实物和资料。
6.反映鄱阳湖区各时期知名人士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
7.反映鄱阳湖及沿岸地区各时代秀丽景色、渔民捕作和百姓生产生活的图画、雕刻、照片、影像资料等艺术作品等。
8.重要领导和专家考察鄱阳湖的照片和影像资料等。
9.鄱阳湖区内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或代表性传承人有关的史料、书籍、作品、工具、视频、照片及相关物品和影像资料等。
10.捐赠者认为可以捐赠的其他实物和史料等。
二、征集要求
1.以自愿捐赠为原则,以文物(展品)合法为前提,充分体现捐赠人的大爱情怀。
2.具有显著的鄱阳湖区历史、地理、文化特色,以及较高的历史、艺术和文物价值。
3.保存状况适宜展出。
4.捐赠的文物(展品)应有相应的文字说明,注明其名称、原持有者、捐赠时间、地点、用途并附简要说明。
三、征集方式
1.捐赠。以捐赠为主要方式,接受个人、单位无偿捐赠文物(展品),也可捐资委托购置文物。
2.复制。对一些特别珍贵的文物,在双方友好协作的基础上,进行复制。原件归还文物持有者,复制品赠与鄱阳湖博物馆,使之充分发挥社会宣传效果。
3.收购。对于珍贵文物,以自愿出售为原则,经鉴定,以双方认可的合理价格进行收购。
4.借展。对珍贵文物持有者以自愿为原则出借展览文物,文物持有者与鄱阳湖博物馆签订借展合同,文物产权归文物持有者,展览期间的安保、展示、保管由鄱阳湖博物馆负责。
对捐赠者,鄱阳湖博物馆将颁发荣誉证书或收藏证书,并以适当方式予以铭记和奖励。
征集工作是鄱阳湖博物馆的一项长期工作,以上各种方式和政策长期有效。首批集中征集工作,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年3月30日结束。
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