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肠梗阻治疗院方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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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年4月5日晚,患者因中医院急诊外科就诊,入院查体:腹软,中上腹及右下腹压痛,无反跳痛及肌紧张。后进行了腹部彩超、腹部CT检查及门诊血细胞检查,诊断为腹痛待查、急性肠梗阻?肠系膜血管病待除外。经留院观察及治疗后,4月6日离院。4月12医院胃肠外科就诊,4月14日行剖腹探查,局部小肠切除术,肠排列术,腹腔引流术,5月12日出院,患者认为某延误治疗,用药不准确及没有及时安排转诊,存在过错,遂起诉来院。

医院观点

之前做过医学会鉴定了,患者目前的病情与医方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院方不承担任何赔偿。

司法鉴定观点

1.患者、女,年1月生。年4月5日20:45患者主因中上腹痛伴呕吐3医院急诊外科就诊,给与腹部彩超检查、血化验检查、腹部CT检查后,诊断:腹痛待查、记性肠梗阻?肠系膜血管病待除外。给与留观、抗炎、对症治疗,医方诊治符合常规。患者于年4月6日17:00离院。

2.医方门急诊病历记录不完善;没有经治医师签名;腹部CT报告建议患者行增强CT检查,但医方门急诊病历中未见记载。

3.患者家属自诉“患者年4月8日起,在外院就诊观察至4月12日,后入院接受手术治疗。”年4月12日患者主诉“腹部胀痛伴恶心、呕吐、排气排便不畅6天”医院胃肠外科就诊,4月14日行剖腹探查,术中证实部分小肠坏死,并行部分肠切除术。综上,患者4月5日发病,到14日手术证实小肠坏死,长达9天,说明患者肠坏死为自身肠梗阻病情演变的结果,医院急诊的治疗行为无关。

鉴定结论为:医方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的瑕疵,但诊疗行为无过错,与患者目前损害后果无因果关系。其实这个案例太常见了,患者在发生医疗损害后就冲动诉讼,医院无责,就不用走诉讼流程、且付出很多花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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